杨晶,蒙古族,1953年12月生,内蒙古准格尔旗人,内蒙古大学汉语系毕业,大专学历。197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是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七届中央委员。1970年12月参加工作。
1970年12月-1974年10月 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准格尔旗农机厂工作。
1974年10月-1980年7月 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准格尔旗旗委组织部、伊克昭盟盟委组织部工作。
1980年7月-1982年6月 内蒙古大学汉语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2年6月-1983年10月 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盟委办公室秘书。
1983年10月-1985年11月 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盟委书记。
1985年11月-1988年12月 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达拉特旗旗委副书记、旗长。
1988年12月-1991年07月 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达拉特旗旗委书记。
1991年7月-1991年11月 待分配。
1991年11月-1992年06月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1992年6月-1993年06月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局长。
1993年6月-1996年03月 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书记。
1996年3月-1998年2月 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盟委书记、盟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1998年2月-1998年5月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8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2年11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
2003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代主席。
2004年1在内蒙古自治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当选为自治区主席。
2006年11月23日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2008年1月2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内蒙古自治区主席。
2008年3月17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被任命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党组成员兼中央民族干部学院院长。
2011年8月任国家民委主任、党组书记。[1]
是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七届中央委员;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十六次、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出生内蒙古伊克昭盟准格尔旗的杨晶,在17岁时,就开始在当地的一家农机厂工作。后来,杨晶被推荐到内蒙古工业学院动力系进修,成为他的人生转折点。毕业后不久,杨晶就开始从政,并成为一名中共培养的少数民族干部。
杨晶先后在中共准格尔旗旗委组织部和伊克昭盟盟委组织部工作;而后,又到内蒙古大学汉语系学习。1982年6月,他从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后,就历任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盟委办公室秘书,共青团伊克昭盟盟委书记,中共伊克昭盟达拉特旗旗委副书记、旗长,旗委书记等职。
1991年,杨晶调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工作;在两年的时间里,先后出任了内蒙古统计局副局长,旅游局局长等职务;19936月,他被任命为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书记;三年后,外放到哲里木盟,任盟委书记;1998年出任中共内蒙古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3年4月,杨晶接替了已晋升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乌云其木格,出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一职。2005年,内蒙古新丰电厂项目违规建设,发生重大施工事故,中央政府认为杨晶作为自治区主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因此与自治区副主席岳福洪、赵双连一起被责成向国务院做出书面检查。
2008年3月,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获任命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